《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總共7章79條,
第一章 總則
主要內容:概述立法目的和適用范圍,及國家總體方針
第1條?? ?
? ? ? ?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2條?? ?
? ?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9條?? ?
? ? ? 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yè)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
主要內容:國家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鼓勵各行業(yè)各單位開展相關工作,提供安全服務、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安全人才培養(yǎng)培訓、創(chuàng)新安全防護技術
第17條?? ?
? ? ? 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yè)、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三章 網絡運行安全
主要內容:規(guī)定一般網絡運營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如何保障系統(tǒng)運行安全,及相關監(jiān)督檢查規(guī)范
第21條?? ?
? ? ? ?"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shù)據(jù)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采取監(jiān)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tài)、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guī)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四)采取數(shù)據(jù)分類、重要數(shù)據(jù)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25條?? ?
? ? ? ?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tǒng)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fā)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34條?? ?
? ? ?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并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yè)人員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tǒng)和數(shù)據(jù)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38條?? ?
? ? ?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絡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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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網絡信息安全
主要內容:主要圍繞用戶信息,約束網絡運營者采集、使用、管理,規(guī)定國家單位監(jiān)督及舉報管理
第五章 監(jiān)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主要內容:規(guī)定國家及各級單位對網絡安全的監(jiān)測應急機制
第52條?? ?
? ? ?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yè)、本領域的網絡安全監(jiān)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并按照規(guī)定報送網絡安全監(jiān)測預警信息。
第53條??
? ? ? ?"國家網信部門協(xié)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 ?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yè)、本領域的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fā)生后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分級,并規(guī)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55條?? ?
? ? ? 發(fā)生網絡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絡運營者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社會發(fā)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六章 法律責任
主要內容:規(guī)定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相應的懲罰
第59條
? ? ? 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章 附則
主要內容:部分專有名詞含義解釋及正式施行時間
第76條
(一)網絡,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tǒng)。
(二)網絡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對網絡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絡處于穩(wěn)定可靠運行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網絡數(shù)據(jù)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絡運營者,是指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
(四)網絡數(shù)據(jù),是指通過網絡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shù)據(jù)。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文章來源:http://www.zghlxwxcb.cn/news/detail-474824.html
注:僅按個人理解概括的主要內容,僅針對我個人行業(yè)列出較為重要的部分法律條數(shù)文章來源地址http://www.zghlxwxcb.cn/news/detail-474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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